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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汪达升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日期:2017-09-11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和《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电校教〔2012〕26号)、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华电校教〔2014〕2号)文件要求,我校组织开展 2018年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为做好本次推免工作,特做如下要求:

一、各院系要成立推免研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统领本单位推免研工作。

二、各院系要组成专家组,对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计分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对发明专利、发表论文要进行答辩,并填写“创新实践成果计分审核表”,并公示相关材料。

三、要规范学术道德,加强诚信教育。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扣减学生所在院系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四、其他

1、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要求,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2、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3、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教务处

                                                                         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2018年推免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华北电力大学创新实践成果计分审核表

附件4: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

附件6:《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电校教〔2012〕26号)

附件7: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华电校教〔2014〕2号)